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0〕12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以下简称订单融资)改革以来,在各参与订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缓解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企业稳步发展。考虑到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人员变更、业务方案调整等情况,结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人员信息

  请各相关金融机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内部牵头负责订单融资业务的专责部门,将本单位分管领导、专责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对口联系人(各1名)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市财政局。在以后工作中,若出现人员变动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

  请填写人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cgb@szfb.sz.gov.cn(以下简称指定邮箱)。

  二、更新业务方案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订单融资信息,请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附件2格式更新本单位订单融资业务方案,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执行过程中,对业务方案进行了调整,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

  三、按时报送数据

  请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附件3格式,于每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上一月的订单融资新增业务数据(Excel格式,下同)至指定邮箱。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全年订单融资业务数据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2020年第一季度订单融资数据,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

  市财政局将以各相关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作为2020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加分奖励的依据,并将对各相关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规模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后对外公开。市财政局将通过随机抽查、挂网公开(公开格式详见附件4)等方式核实各相关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请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出现漏报、迟报、错报、误报数据1次的,市财政局进行口头提醒;出现2次的,约谈相应金融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出现3次的,书面通报并取消相应金融机构参与加分奖励的资格。

  四、对外公开信息

  我市出台的订单融资政策、相关文件通知、各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方案、业务数据等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的“订单融资”栏目对外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人员信息表

  2.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方案(参考模板)

  3.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数据统计表(报送财政)

  4.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情况表(对外公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