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金融机构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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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提交书面申请

  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前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可参考《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金融机构申请函》)

  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经办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

  2.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具体方案及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业务流程、审批时效、优惠承诺等;

  3.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自行承担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风险等事项的承诺;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递交地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大厅收文窗口)

  二、关于审核及公示渠道

  市财政局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信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予以公布。

  三、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数据报送工作

  已通过备案的金融机构,应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20〕12号)要求,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份情况,对于因公共假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送时间的,根据财政部门当月要求执行。每月数据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至cgb@szfb.sz.gov.cn,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全年数据汇总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