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有关意见的函
深财购函〔2019〕303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包含市、区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即将启用新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职互评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委草拟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书面函复我委。各评审专家个人对本通知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实名形式发送至邮箱,以便我委收集和反馈意见。
此函。
附件:1.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
2.起草说明
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标准
4.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标准
(联系人:易皓 83938810 邮箱:cgb@szfb.gov.cn)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