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04-28

  深财购〔201510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以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委拟于近期开展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牵头,抽取相关行业专家与我委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开展。

  在实地检查工作开始前,请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做好自查,对照《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表》(附件4及《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附件5的要求,填写《待检查项目清单》(附件1,仅限2014年项目)及《社会代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2),准备好自查报告及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3),配合检查小组做好实地检查工作。

  联系人:刘晓燕,电话:83938937

  专此通知。

      附件:1待检查项目清单(2014年项目)

            2.社会代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3.专项检查所需提交其他资料清单

            4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表

            5. 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专项量化考核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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