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0〕18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提前公开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既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评价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更是承担着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光荣使命。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即一级预算单位,下同)负责汇总公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相关信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发布。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home/1/indexca.jsp)”在“信息发布-编辑文章”录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相关信息将自动同步推送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息录入问题详询市政府采购中心罗嘉明,联系电话:15813827163)。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自行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算的栏目中公开采购意向信息,公开内容应与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照采购项目公开。除以电商采购、预选采购、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长期服务类、长期货物类项目可能延续合同的需在备注栏予以备注说明。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编码、采购计划编码、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等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咨询工作并公开咨询电话。

  四、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一)市本级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公告拟于2020年7月1日(含)以后发布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均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汇总并一揽子公开采购意向信息。

  (二)区级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由各区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研究确定。

  (三)新增或采购信息发生变化的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时间

  对于预算执行中新增或采购信息发生了变化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0日单独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以及模板不变。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工作要求

  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布置,确保各区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我局将结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以及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检查,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