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机构改革后市本级相关单位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19〕26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机构改革后相关单位执行公务需要,根据公务机票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构改革后市本级相关单位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购票人可以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购票人使用公务卡购买公务机票的,不受机构改革的影响。购票人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的,应在机构改革后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新增、注销或变更手续。
二、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新增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名称、签章名称等信息(报送格式详见附件),由我局统一上传至公务机票管理系统。
三、机构改革后名称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在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变更后及时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信息变更手续。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尚未变更的,暂不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信息变更手续,以原名称进行公务机票信息验证;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信息变更手续,并以新名称进行公务机票信息验证。以原单位名称验证公务机票信息,但通过新的银行账户支付公务机票款项的,若机票销售机构有异议,可告知机票销售机构致电民航局清算中心(010-84669065转4),办理银行入账数据比对。
预算单位信息变更的流程为:(1)预算单位登录公务机票管理系统( 访问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点击“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目,跳转至“预算单位信息报送”页面,凭手机号和手机校验码登录),填写预算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2)预算单位打印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单送市财政局审核;(3)市财政局审核后在申请单上加盖市财政局公章;(4)预算单位登录公务机票管理系统,上传加盖了单位公章和市财政局公章的申请单,并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四、为便于单位操作,简化变更流程,我局提供集中代办服务,自即日起至2019年底,我局将每半个月汇总办理一次预算单位信息变更,需要由我局代为办理信息变更的单位,请在每月15日前或月底前按照《地方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列变更后的信息(报送类型栏选择“新增”)和变更前的信息(报送类型栏选择“删除”),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数据以电子公文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报送我局。
五、对于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单位,承接不再保留单位相关职能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公务机票管理系统预算单位注销手续。相关单位应将不再保留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账户名称、签章名称等信息(报送格式详见附件)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上传至公务机票管理系统。
六、为提高办理效率,二级及以下级次预算单位办理预算单位信息新增、更新、删除的,可直接向我局来函申请办理。
七、机构改革相关单位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务机票管理有关政策的,可访问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向我局来函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3938789,电子邮箱:cgb@szf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