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市区联合现场检查的通知

深财购〔2021〕19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市2021年度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市区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开展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市区联合现场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已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30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本次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安排表详见附件1)。根据工作安排,市、区财政部门已组成现场联合检查组,对30家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请相关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迎检准备,包括提前准备: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清单及档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标的市、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员工情况表、财务报表、规章制度等。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妥善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按时到场参加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详见附件2),确保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