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04-28
深财购〔2011〕1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结构的要求,如实反映我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本地产品等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相关产品政府采购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等产品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在2006年开始将自主创新等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对于推广应用自主创新等产品、促进自主创新等企业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而加强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统计工作,有助于掌握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的采购数量、采购结构和采购趋势,并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产品的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中采购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各采购代理机构的数据统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汇总。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等产品统计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市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和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和监督管理范围。
三、各区财政局对本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中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本通知所述的自主创新等产品是指纳入每年度在《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列入优先采购清单的产品。统计的时点以发布政府采购中标公告为准。
五、各采购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完成上季度数据统计,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汇总。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区财政局应于每季度结束10日内完成上季度市区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报市财政委员会(采购办)。联系人:肖香玉 83938667;汪泳 8393886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