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范围内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中标保险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6-04-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10月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中国平安财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范围内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中标单位。以上5家指定保险承办机构有效期截止至201210月,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办资格。

  按照《关于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55号)、《关于深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财外[2009]21号)的规定,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上述中标供应商购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年期公务旅行交通意外险、特岗人员人身意外险、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的人身意外险,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险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