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委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度考核情况的公告

2016-04-28

  一、考核对象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考核单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六方面: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采购参加方满意度调查,以及定量考核。

  四、考核方法

  在采购中心自查、向采购单位问卷调查、向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线调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委邀请人大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考核,通过查阅档案、专项咨询、实例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五、工作成绩

  采购中心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采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体现在:一是继续发挥政府采购主力军作用,完成政府采购项2042个,比上年同期增长40.9%,预算金额44.58亿元,占市本级完成预算金额的71.09%;实际采购金额41.30亿元,节约资金3.28亿元,节资率为7.4%;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和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采购方式创新;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五是强化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六是“市区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软硬件提升中心实力;七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八是依法履职,获得采购参加人的认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个别项目招标需求还存在倾向性;二是极个别项目资格条款的设定标准不够统一;三是少数项目废标结果未报送主管部门;四是“开、评标工作意见表”等填写不全;五是预选采购项目日常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系统建设有待加快推进;七是供应商库与商品库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八是档案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七、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检查情况以及《量化考核表》的打分结果,本次采购中心2014年度考核得分为90.93分,考核等级为“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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