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8
深财购〔2015〕22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区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医疗设备项目的特点,市财政委员会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了《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模板》(简称:新《模板》),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印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设备类项目的采购,要求严格按照新《模板》编制采购文件,认真完善招标项目各项需求的编制,防止出现需求不清、要求不明等情况。
二、各区参照新《模板》执行。
三、各代理机构使用新《模板》时,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但不得改变《模板》的实质性要求。
四、属于国际招标的项目,在使用《模板》时,可按照国际招投标相关法规对《模板》作适当调整。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对新《模板》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联系电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办:83948110;市政府采购中心:83938594。网上操作和技术支持电话:83938544。
附件: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模板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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