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深财购〔2020〕60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