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

深财发保〔2022〕2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紧密围绕财政“放管服”改革目标,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局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保障,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采购效率、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执行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公示、变更等工作。

  二、优化合同备案的主要内容

  合同备案方式由核准备案调整为公告、公示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公示与备案同步进行,提交合同即可完成合同备案。

  (一)合同备案的范围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合同备案。

  深圳交易集团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组织的工程类项目、在深圳交易集团电子商城直接下单的采购项目,以及自行采购项目,无需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二)合同备案的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合同管理”功能点击完成合同备案操作(《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合同备案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原深圳政府采购系统(www.szzfcg.cn)停止受理合同备案,保留查询功能。

  (三)合同备案的流程及资料

  1.合同公告和备案

  对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自查表》(详见附件2)进行核对自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确认提交,系统自动公告并完成合同备案。

  2.变更合同公示和备案

  合同变更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的要求办理。

  对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自查表》进行自查,确认符合相关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变更公示信息,上传变更证明材料和变更合同扫描件,确认提交,系统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后未收到异议的,即完成变更合同备案。

  涉密合同另行规定备案流程。

  三、合同备案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对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9〕2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相关岗位职责,规范各环节操作,实施采购合同内部审查,强化流程控制,防范风险,堵塞漏洞。

  (二)依法依规签订合同,规范办理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

  (三)认真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合同备案质量

  采购人应当认真填写合同相关信息,检查上传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合同备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合同金额和收款方等信息应符合《深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校验规则》(深财付〔2022〕1号)的规定。

  四、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和配套保障

  市财政局将对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合同备案抽查机制,对已备案合同进行抽查,设立抽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依法处理;对不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公示和备案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要求进行处理。

  采购人可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采购学院、操作手册及视频”栏目中查询《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咨询电话:83938705。咨询窗口: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深圳市财政大厦附楼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205室。

  深圳交易集团技术支持电话: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五、其他事项

  优化合同备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合同备案操作指南

  2.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自查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肖香玉,联系电话:8289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