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0〕62号
市住房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地方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完整、及时。请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报后通过电子邮件(caiguoliang@szfb.sz.gov.cn)方式反馈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三、数据统计口径和编报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文件公告栏”—“2020年12月财政部培训课件”中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注意区分市、区两级的项目分别编报。
四、统计报表的变化
2021年地方信息统计报表仍为13张,新的统计报表体系对“表3 政府采购合同统计表”“表4政府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表5 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和“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报表变化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
五、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
各区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好统计数据,并对本辖区的政府采购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年度结束时应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具体要求按照财政部通知执行。
六、报表报送时间
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仍然分为季报和年报。请各区(含新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季(年)度报表,年度结束时应上报统计分析报告。请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年度结束12日内)提交季(年)度报表。
财政部在统计系统上设置了数据录入的时间“扎口”(为每季度后下一个月的15日),超过“扎口”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功能,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蔡国亮、蔡燕霞,电话:83948110 、8393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