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1〕119号)
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05号多丽科技楼4层0402
被投诉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深圳市艾泰克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市档案局文件档案平台数据库监理”项目的质疑处理意见书,向我委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投标供应商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符合投标人资格。
被投诉人称:
根据《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11号)第二条“基本符合《评定条件》中丙级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报部备案后,颁发加盖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印章的临时资质证书”的规定,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交的盖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章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属于工信部统一颁发的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被投诉人反映,其曾电话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办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认为加盖“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章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系由工信部统一审批、管理、印制,并委托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盖章,故该资质证书属于由工信部颁发的证书。
关于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我委提请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进行认定。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回函称,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是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换证备案的函》(工信计[2010]8号)的意见,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对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地方临时资质予以换证盖章。
依据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的意见,深圳市珞珈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你公司的投诉理由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的投诉请求缺乏依据,予以驳回。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向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