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意见书(深盐财采书〔2013〕1号)

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文盛中心2008

被投诉人: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盐田区工青妇大楼16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深圳市盐田区全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及相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TW12188)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函》收悉。我局已于2013321日正式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现将《投诉函》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查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财政部令》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已将《投诉函》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

  (二)根据《财政部令》第十四条规定,我局书面审查了该采购项目的档案材料,认为项目采购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

  (三)2013411日,我局组织专家小组对深圳市盐田区全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及相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TW12188)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评议。专家评议小组评议认定:1.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中“*前置抽屉式结构,氙灯调换更快捷方便”的技术参数表述不实,构成废标。

  二、审查处理意见

  (一)经审查认定,深圳市盐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招评标及复议过程合法合规,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消深圳市荣光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三)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按《财政部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