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3]72号)
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源自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建泰商业中心1101
被投诉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深圳市源自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自泉公司)不满意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公司)关于“深圳大学体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2013CG-H006)的质疑处理结果,向我委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深圳市体之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杰公司)、深圳市蓝速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速公司)和深圳市金众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力公司)的投标报价相差较少,存在围标行为。
二、体之杰公司所投品牌为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的“爱奇”品牌,非国际足联全球推荐品牌厂家,不满足招标文件P50页技术要求“国际足联全球推荐品牌厂家产品”的要求,应予废标。
三、体之杰公司没有体育场地专业承包工程资质。
被投诉人称:
一、评审委员会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复议,重新查验了体之杰公司、蓝速公司和金众力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发现三家供应商存在围标行为。
二、招标文件第50页技术要求“国际足联全球推荐品牌厂家产品”的要求,不是废标条款。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体育场地专业工程承包的资质。
经查该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我委确认以下事实:
深圳大学“体育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4.05万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13年7月3日在建星公司开标。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了投标,其投标报价分别为:体之杰公司92.88万元、蓝速公司93.765万元、金众力公司93.48万元、源自泉公司79.8万元。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了体之杰公司、源自泉公司和金众力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7月9日采购单位确定源自泉公司为中标单位。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委调查情况如下:
经核对体之杰公司、蓝速公司和金众力公司的投标文件和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目前尚无证据可以证明该三家供应商存在围标行为。
经查该项目招标需求,招标文件第50页“国际足联全球推荐品牌厂家产品”的要求只是足球场人造草坪技术要求之一,并不是废标条款。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本项目并没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体育场地专业工程承包的资质。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我委认为:该项目档案资料齐全,采购程序合法,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