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投诉人:深圳海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921室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投诉人因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儿童医院“监护仪A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4042128)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我委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一)预中标产品的血氧饱和度监测的PI血氧灌注指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二、第6点要求:可显示PI血氧灌注指数。但投诉人查阅理邦公司iM60型监护仪的彩页及其相关资料获悉:理邦iM60型监护仪并无此技术,无法在监护仪上显示PI血氧灌注指数。
(二)预中标产品的中心监护系统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该参数要求:有线、无线、遥测多元化自由组网方式。但据投诉人在理邦公司官方网站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到,该厂家根本无法提供遥测产品(没有该产品的任何注册证件)。
被投诉人称:
(一)经组织专家复议,认为理邦iM60多参数监护仪可显示血氧灌注指数。在该中心组织的答疑复议中,中科器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演示样机(iM60)可显示血氧灌注指数,也得到专家的一致认可。
(二)经组织专家复议,认为理邦中央监护系统可以通过3G通讯实现遥测功能,认为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该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我委确认以下事实:
2014年1月27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监护仪A包”项目(预算180万元)开标,共有中科器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海燕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科器公司以138.4万元(最低价)中标。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委经调查论证,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所投诉的该设备技术参数问题。根据第三方专家的论证意见:1.关于PI血氧灌注指数质疑,依据评审委员会复议时对样机的实际操作以及证明文件,认为被投诉人的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关于中央监护系统多元自由组网方式问题,被投诉人投标产品也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诉人所反映的包括PI血氧灌注指数和中央监护系统多元化自由组网方式等技术参数,在招标文件中不是废标条款,在项目评审时已按照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我委决定:
投诉人所投诉的中科器公司中标产品相关技术问题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该项目维持原中标结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8月25日
深圳市财政局主办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电话:0755-83938666 email:cgb@szfb.sz.gov.cn 传真:0755-83938682
粤ICP备19004197号-2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9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