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5〕148号)

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中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塔楼606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监理G包(视频)”(项目编号:SZCG2015052225的质疑答复,向我委提起投诉。

  投诉人称:

  其在技术部分应得50分,报价合理性应得4分,服务部分应得6分,综合实力部分应得2.3分,而评审专家却给其打分偏低,认为评审专家没有认真打分,存在任意打分情况。

  被投诉人称:

  关于技术人员综合情况,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打分,并不存在任意打分情况;关于技术部分主观打分项(即技术部分123点及服务部分和报价合理性),原评审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横向比较打分,未发现违法之处。

  针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我委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人技术服务部分、综合实力部分、服务部分和报价合理性部分共计得分49.7100分(总分80分),价格部分得20分(获得满分);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评审专家对其打分存在错误。经查,我委未发现评审专家在本项目中对投诉人存在任意打分的情况。

  鉴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对其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