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财书〔2015〕179号)

2016-07-15

投诉人:江西嘉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筱塘乡岗前村委会

被投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101001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普通护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SZX2015-059)的质疑答复,向我委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称

  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拟投产品——“防褥疮气垫、防褥疮气垫(多功能)、婴儿床”的经营范围,根据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的信息,电动防褥疮床垫是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而非被投诉人认定的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得到批准,而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并未获得药监部门的备案和批准,因此,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防褥疮气垫、防褥疮气垫(多功能)的资质。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就投诉人质疑事项于723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论认为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拟投产品在其经营范围内,没有超范围经营,维持原评审结果。

  三、我委调查核实情况

  1.招标文件货物清单为“急救车—62辆;移动输液架—323个;防褥疮气垫—130个;防褥疮气垫(多功能)—51个;婴儿床—82辆”。其中防褥疮气垫的“配置清单”要求“电源线1根”;防褥疮气垫(多功能)的要求为“电压—AC220-240V,50HZ,床垫侧边具有电源线收线环,用于固定电源线,以防止电源线直接放在地上”。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即拟投产品必须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登记保持一致。

  3. 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不具备经营防褥疮气垫(多功能)的范围。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鉴于上述查证事实,我委认为:

  江西哲皓商贸有限公司没有获得采购产品的备案,不具备经营拟采购产品——防褥疮气垫(多功能)的范围,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