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益讯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金地上塘道小区3栋2单元
被投诉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附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防火墙(视频)竞价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我委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针对网御星云品牌产品。该品牌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VLAN-VPN的功能,不能满足网络应用自学习并自动生成相关安全策略的要求,不能满足防共享上网功能,不能满足防路由器欺骗功能,不能满足跨三层IP/MAC绑定功能。
2.针对神州绿盟品牌产品。该品牌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 ASIC+Intel多核架构功能,不能满足多核多平台并行安全操作系统和采用双安全操作系统设计功能,不能满足VLAN-VPN(QINQ)的功能,不能满足支持端口镜像功能,不能满足网络应用自学习功能并自动生成相关安全策略的要求,不能满足防止共享上网功能,不能满足防路由器欺骗功能。
3.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深圳市神州动力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动力公司)的竞价文件关于投标规格的描述中,有照抄招标要求的痕迹,应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废标。
二、被投诉人答复
就投诉人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要求本项目中标人、星火公司和神州动力公司提供申明函,并将该申明材料反馈给投诉人。
三、我委调查核实情况
本项目推荐三个品牌,其中中标人宏博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拟投产品品牌为网御星云,星火公司和神州动力公司拟投产品品牌为深圳绿盟。就投诉事项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专家论证,结论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就星火公司和神州动力公司竞价文件是否实质响应问题,经查,并未有证据证明该两个供应商存在不实质响应的问题。
鉴于上述查证事实,我委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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