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宇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樟坑工业园E栋六楼
联系人:夏荣榜 手机号码:1382310****
被投诉人: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体育产业总部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755-83889056
本局已经受理投诉人深圳市宇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全自动酶免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投诉(招标编号:UHO2015-LXG0020)。
一、投诉内容
(一) 关于招标文件中1.4认证要求:美国FDA认证限制大多数国产品牌参与竞争的问题。
原技术参数中1.4 认证要求: SFDA注册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所颁发,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同时具有美国FDA认证。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对质疑函的回复中已经承认,美国FDA认证是美国政府食品与药品管理总署签发的合格证书,再次说明该认证不属于我国的产品标准和认证。本次作为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不应因被投诉人认为的具有美国FDA认证的产品更好,国内产品就都应该满足该认证,更不应该将这一项国外标准作为硬性的限制条件,变相限制大多数国产品牌参与竞标!正如:美国绿卡在国际上广泛认可和使用,难道中国人在国内办事的时候除了携带身份证之外,还要出示美国绿卡证明其素质更高吗?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2.4 加样尖的部分技术参数及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和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
原技术参数:2.4 加样尖选择与使用同一实验中可使用不同规格(10-1000μl)的一次性加样尖≥2种;加样尖具有导电性能,保证电容液面探测功能实现;一次性加样尖使用后可回放至原位,在下次吸取同一标本时,可再次使用,保证一个标本使用一个加样尖;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合是柔性装载,非机械冲撞式。
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100%,则其采购行为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不应受招标人主观臆断和看法影响而造成招标采购过程的不公正。且目前没有任何权威文献资料能够证明导电性探测液面优于压力感应式探测液面原理。被投诉人没有对质疑函中技术参数倾向Hamilton公司产品的不合理性进行回复。技术参数中的“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合是柔性装载,非机械冲撞式”是Hamilton公司的专利技术,目前无其他公司采用该技术。本技术参数明确对技术方案进行指定,明显的具有对Hamilton公司生产产品的倾向性,此参数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2.8 工作台面的相关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性的问题。
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8 工作台面:标本位≥96个(同时容纳的标本数,非连续装载累计的标本数量),质控位≥32个,试剂位≥15个,可以放置的一次性TIP头数量≥480个,试剂槽容量≥50ml,同时加样板位≥10个;轨道数量≥30个轨道,以轨道为单位,每个轨道可放置一个试管载架(32管/架),每个轨道可放置一个试剂槽载架(5个/架),每六个轨道可放置一个微板载架(5板/架)。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对质疑函中限制性技术方案的不合理条款说明进行回复,而是子虚乌有的拿科室做挡箭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具有不合理性。被投诉人回复的“科室检验项目多”和“标本数大”,与本技术参数中的详细的配置描述没有任何联系,≥30个轨道不足以解决“科室检验项目多”和“标本数大”的问题;“32管/架”的试管载架和“标本位≥96个”也解决不了“科室检验项目多”和“标本数大”的效率问题;其他参数亦然。因此,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我方质疑的回复极尽敷衍,不负责任。
(四)关于招标文件中3.1 孵育方式、孵育温度等技术参数设置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原技术参数:3.1 控温孵育槽:塔式结构孵育槽,温控范围:(室温+5) ℃ 至 70℃;孵育槽数量≥15个;控温模式采用上下同时加温孵育方式(非底层加热),每个孵育槽均可独立控温、避光和防冷凝设计;具有三种及以上的加热模式(如慢速加热,中速加热,快速加热),符合不同实验对加热速度的需求。 3.2常温孵育槽:塔式结构孵育槽;孵育槽数量≥5个;每个孵育槽具备独立温度监测、避光、及室温超限报警功能。
投诉人认为:孵育方式、孵育温度等参数的设置和“空间较小”、“标本量大”没有实质上的关系,如果采购方坚持检验科目前空间较小,可直接将检验科预留的空间尺寸作为技术参数要求,被投诉人没有对质疑函中限制性技术方案的不合理条款说明进行实质性回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也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招标文件中4.1 洗板单元的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问题。
原技术参数:4.1 洗板单元:洗板头每通道均为注液针和吸液针相互独立双针设计;配备2个洗板模块,可以同时机内“并行”工作;每个洗板机洗板头通道数量≥24个,针数量≥48个;洗板头每通道都有独立的液面探测功能,自动监控微板上每个微孔的注液量及残留量,并有相应的检测报警提示。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对质疑函中限制性技术方案的不合理条款说明进行回复,投诉人重申本参数设置与检验科目前空间、标本量毫无根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投诉人在回复中未经仔细调查,极尽敷衍、不负责任的态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的诚实守信原则。
(六)关于招标文件中5.5试剂注射器数量和单个注射器容量技术参数设置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
原技术参数:5.5 试剂注射器数量和单个注射器容量:试剂注射器数量≥24个,单个注射器容量≥20ml。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对质疑函中指向性技术方案的不合理条款说明进行回复,没有对质疑函中本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甄别。在目前的市场上,满足“试剂注射器数量≥24个”且“单个注射器容量≥20ml”的技术参数的全自动酶免仪,只有瑞士HAMILTON生产的FAME全自动酶标仪产品。投诉人认为本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参数的设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关于被投诉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顺延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
被投诉人在本公司质疑之后于2015年8月14日周五下午做出回复,并在其回复后更改了招标参数,但并没有顺延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是2015年8月19日,留给招标人的时间不够3个工作日,根本不够完成标书的修改和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违反了该条例,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是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被投诉人的意见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1.4认证要求:美国FDA认证限制大多数国产品牌参与竞争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一般认为获得FDA认证的品牌国际认可度更高,经查证同时符合SFDA和FDA认证的国产品牌是存在的,如烟台艾德康(ADDCARE),因此要求FDA认证并未限制国产产品参与投标。原招标文件需求参数设置不存在歧视和倾向。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2.4 加样尖的部分技术参数及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和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从用户角度考虑,加样尖吸取同一样本可再次使用将减少耗材成本,柔性加载加样精度更高,该用户需求合理,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2.8 工作台面的相关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性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该组参数主要是建立在科室检验项目多和标本数大基础上的,不存在不合理之处。每个轨道试管放置试管载架的试管数、试管槽载架的槽数和微板载架的板数可以适当调整。
(四)关于招标文件中3.1 孵育方式、孵育温度等技术参数设置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上下同时加温孵育方式加热更均匀,适合不同种类检验要求,该用户需求合理,此项参数不存在歧视或倾向性。温控范围可以适当修改,以保证更多产品可参与投标。
(五)关于招标文件中4.1 洗板单元的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关于洗板通道数量和针数量的技术要求多种产品均可满足,该项技术参数不存在倾向性和限制性。
(六)关于招标文件中5.5试剂注射器数量和单个注射器容量技术参数设置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
被投诉人认为:单个注射器容量≥20ml可满足更多的实验要求,该用户需要合理。注射器数量可以适当修改,以保证更多产品可参与投标。
(七)关于被投诉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顺延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被投诉人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三)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日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诉人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于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发布澄清和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不存在投诉人所述情形。
三、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1.4认证要求:美国FDA认证是否限制大多数国产品牌参与竞争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并未将FDA认证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性条款,该要求不属于硬性限制性条件,且目前通过FDA认证的品牌有多个,该技术参数并未限制国产品牌参与竞争。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2.4 加样尖的部分技术参数及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和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
经查,并没有证据证明“加样尖具有导电性能,保证电容液面探测功能实现”的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加样通道与加样尖的结合是柔性装载,非机械冲撞式”属于Hamilton的专利技术,且有多家公司可以满足该项技术要求。综上,本项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参数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三)关于招标文件中2.8 工作台面的相关技术参数存在不合理性的问题。
经查,该项技术参数中,“标本位≥96个”、“质控位≥32个“,“试管载架(32管/架)”的技术要求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为了充分体现市场的竞争性,可以对每个轨道试管放置试管载架的试管数、试管槽载架的槽数和微板载架的板数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适当降低,以便更多的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关于招标文件中3.1 孵育方式、孵育温度等技术参数设置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经查,并未有证据证明上下同时加温孵育方式和(室温+5) ℃ 至 70℃温控范围的技术参数标准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为了充分体现市场的竞争性,可以对温控范围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便更多的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五)关于招标文件中4.1 洗板单元的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问题。
经查,对该洗板通道数量和针数量的技术参数,有多家公司的产品均可满足该要求,本项投诉事项涉及技术参数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
(六)关于招标文件中5.5试剂注射器数量和单个注射器容量技术参数设置是否违背公开、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
经查,试剂注射器数量≥24个,单个注射器容量≥20ml的技术要求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为了充分体现市场的竞争性,可以对注射器数量的参数要求进行适当降低,以便更多的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该项技术要求。
(七)关于被投诉人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况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顺延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
经查,被投诉人8月12日收到投诉人质疑函,8月14日发出答疑和变更公告,并于8月19日发布延期公告,将投标截止日顺延至8月27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日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被投诉人上述作为并未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查证事实,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投诉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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