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意见书(深盐财采书〔2016〕2号)

2016-07-15

    投诉人:深圳市宝利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全海花园6栋商场01层01号D

    被投诉人: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

    我局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深圳市宝利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实验学校电教平台、电脑及办公设备购置安装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TW16068)的投诉,并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了受理决定,同时抄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投诉人称: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教室智能交互教学平台产品技术指标存在倾向性、厂家唯一性,变相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产品,导致更多合格供应商不能公平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我局调查情况:经查实,被投诉人按某一品牌产品技术指标编制了该项目采购需求参数,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上述查证情况,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该项目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及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