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的通知

  深财购〔2022〕9号

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26号)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责任,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完整、及时。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三、数据统计口径和编报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文件查找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文件公告栏”—“地方2022年系统培训课件”中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四、统计报表的变化

  2022年地方信息统计报表仍为13张,新的统计报表体系对表2“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表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表6“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表12“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表13“政府采购当事人基本情况表”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应当认真阅读《2022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2022年培训—系统变化》等文件(文件查找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文件公告栏”—“地方2022年系统培训课件”中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报表变化,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五、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

  各区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辖区的政府采购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年度结束时应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形成的书面材料于2023年1月9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分析报告要结合相关数据的趋势和成因,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六、报表报送时间

  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仍然分为季报和年报。请各单位于2022年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度报表,于2023年1月5日前上报2022年第四季度及年度报表。

  七、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数据编报情况适时开展政府采购统计业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在编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55-83938615。如遇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0-1996。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