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
深财购〔2022〕3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认真执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深财购〔2020〕27号)的基础上,现就统一做好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评审得分的公示内容
公示各有效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总得分、排名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标定标分离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二、规范投标(响应)文件的公开内容
公开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响应书》)、《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项目详细报价以及综合实力部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除上述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完善招标(采购)文件条款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拟公示(公开)的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四、市区统一做法
自2022年2月10日起(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市、区政府采购项目,统一执行上述要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情况,我局另行研究确定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执行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