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规〔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0〕2号)已不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现决定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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