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深财购〔2021〕41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相关稿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切实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违反《通知》要求,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单位要及时清理纠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由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填写“自查和清理情况表”(见附件),将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或政务邮箱报送:cgb@szfb.sz.gov.cn)。

  三、请各区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填写“自查和清理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方式同上)。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