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深财购〔2021〕10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填写报表(附件2),将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经自查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也请填写附件2中的报表并报送市财政局。
各区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填写报表(附件3)并于2021年4月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市、区财政部门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投诉渠道”栏目(http://zfcg.sz.gov.cn/cgzn/tsjb/t/)公开市、区财政部门的举报邮箱、电话,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已取消或终止了市本级所有的预选供应商库,请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依法、稳妥原则继续抓紧清理本区的预选供应商库。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