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的通知
深财购〔2020〕16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0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以下简称《品目表》),现予以印发。
《品目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我局将结合执行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2021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2020年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