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2020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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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2020〕11号

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地方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5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全面、及时。要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报后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市财政局(采购办)。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数据的录入以手工录入为主,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系统导入数据的方式,但要注意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三、数据统计口径和编报方法

  财政部对2020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作了部分调整,具体详见地方统计报表格式。请各单位按照《2020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文件公告栏”—“地方采购统计培训”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区分市、区两级的项目分别编报。

  (一)把握新报表的变化

  2020年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删除了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统计表,删除了批量采购情况和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中有关统计指标,增加了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的品目种类。调整后报表共13张。各编报单位应准确把握新变化,按照《地方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进行编报,认真做好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二)把握涉密采购项目的填报

  2020年的政府采购统计年报中增加了涉密项目统计表(各个季度不需填报涉密项目统计情况),该报表的填报方式: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通过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当年全年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数据,录入内容包括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简要信息,生成本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年报,并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合并生成总年报数据上报。其他时间,“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处于关闭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各季度报表数据中,无需统计涉密项目数据,涉密项目数据只在年报中通过“其他合同录入”模块专项统计。请各单位在平时的统计工作中做好涉密项目的区分,以免在年度汇总报表中重复计算涉密项目数据 。

  四、报表报送时间

  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仍然分为季报和年报。请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含新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请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年度结束10日内)提交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财政部在统计系统上设置了数据录入的时间“扎口”(为每季度后下一个月的15日),超过“扎口”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功能,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五、统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库便函〔2018〕575号,见附件3),明确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地方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经办人员联系方式表

  3.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