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调查政府采购组织机构保证金收取情况调查的通知

  深财购〔2016〕27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已启动对全国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清查统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也提出了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的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各政府采购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我委现需要了解近几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收取的各类保证金的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自2014年以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情况进行自查,看看是否按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自查时应当本着认真细致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主动地的查找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前送我委政府采购办。

  二三、请各单位认真统计自2014年至2016年8月间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类保证金收取情况,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组织机构保证金收取情况统计表》。

  三、请各单位于9月25前将调查报告及统计表报送我委(采购办),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邮箱:caiguoliang@szfb.gov.cn:以便我委采购办统计汇总。

  联系电话:83948110。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组织机构保证金收取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