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公务车定点三项和公务印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财购〔201814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经研究,我委决定取消公务车定点三项(加油、维修、保险)和公务印刷项目预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车加油项目无论金额多少,均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

  二、公务车维修项目若单批次维修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自行采购;单批次维修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

  三、公务车保险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自行采购;年度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同时,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保险经纪服务预选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号),引入保险经纪机构作为第三方为投标人提供专业服务,协助投标人制定保险项目采购方案,把关保险条款,实现保险效益最大化。

  四、公务印刷项目若单次印刷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自行采购;单次印刷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此外,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纺织品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1629号),各单位批量印刷业务、宣传册、书刊、练习本印刷等,鼓励通过预留份额的方式给监狱企业,以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