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

  深财购〔201831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财政局(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将共同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活动。现将竞赛活动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和动员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参与竞赛活动,各单位采购专员请务必参与竞赛活动。

  二、各单位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深理解,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各单位可以向我委反馈,我委汇总后向活动主办单位沟通反馈,也可以直接向活动主办单位反馈;对于竞赛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请关注竞赛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对于相关问题的集中解答。

  四、请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财政局(发展和财政局)及时将竞赛活动通知转发给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并做好本区竞赛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的通知(财办库〔201814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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