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9〕2号

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库〔2018〕83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统计编报,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准确、全面、及时。要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并按照附件1的格式填报后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市财政委(采购办)。

  二、统计数据在线编报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编报。政府采购情况基础数据的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数据的录入以手工录入为主,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系统导入数据的方式,但要注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数据统计口径和编报方法

  财政部对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作了部分调整,具体详见地方统计报表格式。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公告通知”—“文件公告栏”下载电子文档),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及口径变化,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注意区分市、区两级的项目分别编报。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财政部统计报表中增加了进口产品国别统计和涉密采购项目统计,请各单位按照“财库〔2018〕83号文”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报表报送时间

  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仍然分为季报和年报。请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含新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请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年度结束10日内)提交季(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财政部在统计系统上设置了数据录入的时间“扎口”(为每季度后下一个月的15日),超过“扎口”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录入功能,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五、统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责任

  财政部于2018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库便函〔2018〕575号,见附件),明确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并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经办人员联系方式表

  2.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联系电话:8394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