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中止政府采购活动的函(深财购函〔2017〕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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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我委收到供应商对“2017年闭路电视系统维护”(编号:SZCG2016142236)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中止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止期限为十日(自送达之日起计);十日后,如我委未作出延长中止期限的决定(以书面函件为准),则本项目自行恢复采购程序。

  此函。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8393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