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财购〔2026〕1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质效,现就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工作

  采购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工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积极配合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宣传推介,不得干预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深圳交易集团要加强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供应商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主动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扩大订单融资服务覆盖面。对供应商有提额需求和中长期贷款融资需求的,鼓励金融机构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供应商要全面了解、用好用足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相关内容嵌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策要求。

  (一)采购文件需载明: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载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具体操作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介绍,请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查看(网址: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

  三、优化合同变更流程

  对于供应商因办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而申请变更采购合同收款账户的,采购人和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合同变更效率。

  (一)统一补充协议范本

  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统一格式的《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变更补充协议(订单融资)》(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详见附件),仅允许变更“开户行”“收款账号”,不得变更合同其他信息。

  (二)简化审批备案流程

  采购人应当简化《补充协议》内部审批流程,支持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开展。《补充协议》不执行备案前公示制度,无需进行公示,签订后即可向财政部门备案。《补充协议》备案后由系统自动对外公告。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补充协议》的资料要求和备案流程,推进实现系统自动备案。

  (三)推行线上合同变更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上线“采购合同收款账号变更(订单融资)”功能。供应商可以线上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录入变更后的“开户行”“收款账号”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充协议》并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经内部审批后在《补充协议》上加盖公章(含电子公章),完成线上合同备案。

  四、加强融资资金管理

  《补充协议》签订后,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供应商变更后的收款账户(即融资回款账户)支付资金。供应商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不得随意变更融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发放并收回贷款。


  附件: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变更补充协议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