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5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575号)。因你公司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于收到《催告书》(详见附件)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交我局。

  因此前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

  附件:1.催告书(深财书〔2026〕251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