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裕发安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参与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采购”(项目编号:YTCG2022000049)的采购活动。经查,你公司在本项目中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将你公司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处罚如下: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罚款人民币22,492.5元(1,499,500元×15‰=22,492.5元)。
因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财采书〔2025〕37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盐财采书〔2025〕37号)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黄润锋,联系电话:0755-8817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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