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深财购〔2024〕65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附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深圳市2025-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