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供应商对职工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项目编号:LHADL2024000172) 的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期限为三十日(自送达之日起计)。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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