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财务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重点做好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准确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清晰列示在采购文件显著位置,并对提交要求一并予以提示和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