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财务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准确把握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要求,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关键业务环节的内控管理,将各关键业务环节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源头管理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规范编制采购文件,确保充分竞争,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

  四、加强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落实现场管理,抓实履约验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政策和绩效目标。如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公平竞争、串通投标、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