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收到供应商关于“光明区光明、凤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7)、“光明区公明、玉塘、马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8)和“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9)的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上述三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暂停期限为三十日。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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