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详见附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