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3〕19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通知》等政策制度,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政策和绩效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做好履约验收等工作,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强化内部控制

  主管预算单位及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行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不断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将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通知》的规定,可通过约谈或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