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的通知
深财购〔2023〕3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深财规〔2020〕1号)第二条、第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品目表》),现予以印发。《品目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特定品目表
说明:
一、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实验室设备”和“课题研究”项目,无品目编码限制,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予以认定。
三、采购人认定拟采购的项目属于“实验室设备”或“课题研究”并决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采购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的认定结果;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示采购人的上述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