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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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印发,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我局于2016年底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以下简称“订单融资”)改革以来,在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原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大订单融资工作推进力度。
二、《通知》的内容包括哪些?
本《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订单融资的定义;二是订单融资的基本原则;三是订单融资的参与主体;四是订单融资的基本流程;五是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职责要求;六是订单融资推行的保障措施。
三、《通知》有哪些亮点?
本《通知》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范围全面放开。为向供应商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加大市场竞争力,经向多方征求意见,本《通知》全面放开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范围,即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成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机构。
二是订单融资流程更清晰具体。本《通知》除了在正文中明确了订单融资的参与主体、基本流程及职责要求等,还在附件增加《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线下业务流程》及《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金融机构备案指引》。其中,《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线下业务流程》包括了更清晰具体的订单融资线下业务流程图、《合同账号变更补充协议》的参考模板、《合同账号变更补充协议》公示操作指引及订单融资相关信息查询指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金融机构备案指引》包括了金融机构备案申请流程图、相关书面材料的参考模板以及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备案与不备案有什么区别?
已备案的金融机构,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上发布金融机构相关信息及融资产品,其业务开展情况将纳入相关通报文件、宣传资料内容中。同时,市财政局积极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搭建平台,为已备案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协助,强化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融资回款账户控制,提高资金回款安全性。
五、企业中标后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能否将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变更至贷款金融机构回款账户?
可以。《通知》“融资基本流程”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同时,第(四)条也明确规定,“贷款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中的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深财购函〔2019〕1625号文件不再执行,金融机构能否继续与供应商及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
可以。目前《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表》已不再作为政策执行的要求,改为由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来明确账户变更及融资账户锁定。但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自行与供应商及采购单位协商,签订类似的三方协议来确保融资账户的变更及锁定。
七、金融机构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融资账户的锁定?
《通知》中“融资基本流程”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融资账户在合同中予以载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即金融机构可通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采购合同栏目查看合同信息的方式,确定融资账户的锁定。同时,附件《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线下业务流程》也明确了订单融资相关信息查询指引。
八、市财政局对于在融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供应商有什么处罚手段?
《通知》中“保障措施”第(二)条规定,“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对于金融机构及采购单位也强调了相关责任追究:对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资格”;对于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九、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还是否需要进行合同备案?
为简化流程,对于因开展订单融资业务而变更合同账户的采购合同,其所签订的《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可以不作备案。同时,根据《通知》“职责要求”第(四)条规定,“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十、采购代理机构不涉及到融资业务具体流程,在政策推行中需要做什么?
《通知》“职责要求”第(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工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指引条款,明确告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同时,附件《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线下业务流程》中已明确订单融资相关信息查询指引,代理机构可结合相关资讯,协助宣传订单融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