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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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由深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印发,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有关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市财政局陆续出台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包括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非现场受理举报投诉等,为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出台《若干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二、《若干措施》的内容包括哪些
《若干措施》包括十项具体措施,从支持方向上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2020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二是鼓励采购人通过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给予合同免责等方式为供应商提供合同支持;三是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促进供需对接,推进采购意向全年一揽子公开,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支持采购人自行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稳岗企业给予评审加分、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
整体来看,十项措施均在既有政策基础上有所细化或创新。其中两项措施亮点较为突出,一是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目前市发改委正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市财政局将另行出台文件明确评分项的设定标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的范围等具体操作事项。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市区采购人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前准备,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哪些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享受政策范围
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范围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有18家,具体名单详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更新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名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36号)。
五、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政策执行上有什么区别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避免投标人出现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用以弥补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金,《若干措施》明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六、为什么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提前公开采购人的采购意向,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既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七、什么是采购“绿色通道”,采购人应如何开展自行采购
采购“绿色通道”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论采购金额大小,可依法不执行集中采购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但自行采购不是“无程序采购”,市区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成立采购小组,审核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项目定标,并做好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
八、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均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此外,如企业自身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亦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扣除一律按10%的顶格标准执行。
九、网上商城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都提供哪些物资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的通知》(深府购〔2020〕8号),“应急防疫物资专栏”提供包括防护、消杀、检验检测、医疗设备、救灾物资和其他物资等,供应商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和有关生产经营要求合法合规上架产品。
十、什么是电子化采购
对于市本级采购人委托给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再采取购买招标文件、递交纸质标书,现场开标的方式,而是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线上打印中标通知书,实现投标供应商“不见面、零跑腿”。《若干措施》鼓励区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本区域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