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荣获“2020-2021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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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作为政府采购改革的排头兵,率先通过完善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可获得性和透明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公平有效的行政裁决机制,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促进政府采购依法有序开展,在信息化建设中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力争打造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深圳样本”。在近日召开的“16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深圳市财政局荣获“2020-2021年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和“2020-2021年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荣誉称号。

  (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契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排查事先确定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设置非必要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从建立“负面清单”到贯彻落实“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各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最少、必要”原则依法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通过建立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发布机制,简化证明材料,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允许观摩开标和试点远程评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二)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机制,督促采购人完善合同约为责任追究和履约验收制度。(三)以推进采购代理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采购人可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采购需求、参与履约验收等,突出专家的专业支撑;鼓励采购代理机构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相关政府采购基础业务的研究,做精做优做深采购代理业务,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四)以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支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在线支付查询及办理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供应商行为的管控,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相关评价方法及标准,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按照规定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