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
2020年6月3日,深圳市财政局作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这是深圳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两个“深改方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重要举措。
2020年1月,深圳市财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内蒙古财政厅被财政部确定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为落实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充分维护供应商权利、提高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法治化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于5月29日制定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在全国范围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的流程设计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形成了“三随机两公开一横一纵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明确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定义、首次将调解引入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中,为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建立制度保障。
此次深圳市财政局作出的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标志着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初步建成。下一步,深圳市财政局将进一步从制度、队伍、机构、程序、信息化等方面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